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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回复:土地使用权不是遗产,地上建筑物属于遗产。即便有一部分房屋是你舅舅出资建造的,房屋仍属于遗产,只不过因你舅舅有加建行为,分割房产时他可以多分。...
  • 我的回复:如果你属于安置人员,是可以主张安置房屋的。如果按照你们基地当初的政策,户口在册人员可以选购安置房,你们这一户的3套安置房源的分配也考虑了你的户口因素,你是可以主张一套安置房屋的。当然了,你自身的安置利益如果低于房屋的价值,你在取得安置房屋的同时要补足差价。...
  • 回复时间: 2017-07-24 16:26拆迁咨询
    我的回复:如果你是被征收房屋的同住人(同住人需满足三个条件“户口在册、实际连续居住1年以上、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性房屋“),你可以参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分割。至于你能否得到安置,如果被征收房屋是数砖头的(即没有享受托底保障),征收实施单位是不认定安置对象的。但是,目前适用征收新政的基地,对于安置房屋的认购人有一定的要求,即必须符合上海经适房购买条件的户口在册人员才能认购安置房。像你的情况,如果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应该符合认购安置房屋的条件。具体参照你们基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 我的回复:如果你是被征收房屋的同住人(同住人需满足三个条件“户口在册、实际连续居住1年以上、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性房屋“),你可以参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分割。至于你能否得到安置,如果被征收房屋是数砖头的(即没有享受托底保障),征收实施单位是不认定安置对象的。但是,目前适用征收新政的基地,对于安置房屋的认购人有一定的要求,即必须符合上海经适房购买条件的户口在册人员才能认购安置房。像你的情况,如果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应该符合认购安置房屋的条件。具体参照你们基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 我的回复:你们现在出售的这套房子,若产权是你母亲的,则房屋的出售款归你母亲所有,她的姐妹无权主张分割。如果说,之前的拆迁款7.5万元中,有属于你外婆的遗产,你母亲姐妹现在主张分割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了。 综上所述,你母亲的姐妹要求分割售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 我的回复:你说的土地证,是指90年代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吗?还是50年代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拆迁时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证还是有效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至于补偿金额,一般由被拆房屋重置价、土地使用权基价、补贴、搬迁费用等组成。能否获得补偿,关键要看你们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否有效,能否计户。...
  • 我的回复:有关被征收户内部利益分配的案件,目前法院按共有物分割(或分家析产)案件受理。如果有家庭成员侵占他人征收利益的行为,法院可以在案件中作出处理,并会判决侵权方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于法院再分割征收利益之前,各当事人的利益还不明确,所以不能按侵占财产权案件受理。...
  • 我的回复:根据征收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是私房的,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归产权人所有,但产权人有义务安置房屋的使用人。如果户籍在册的5个人都属于安置人员,则应当优先安置房屋居住苦难的人员。从你们在册人员的家庭结构来看,你父母已经离婚,肯定要分别安置的。就我个人观点,如果5个人都没有住房(包括自购的商品房),你与你的妈妈、老婆作为一个家庭安置一套房屋、你爸爸和奶奶作为一个家庭安置一套房屋的可能性很大。除非你爸爸、奶奶同意货币安置,否则,肯定有一套安置房要用于安置他们的。...
  • 我的回复:已经列入征收补偿范围的房屋,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若要起诉分割房产,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在征收补偿利益确定后,起诉分割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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