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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回复:私房的征收补偿利益归私房的产权人、托底保障人员共同所有。但是这些人员之间的份额要结合对房屋的贡献度、实际居住使用的情况等因素确定,而不是均分。父母过世后,出资建造的部分如果纳入了征收补偿的范围,则该部分的利益由实际出资建造的继承人多分。...
  • 我的回复:我认为你想知道真实的租金就得先取得租赁合同,而你去向租客了解租赁合同就得证明你也是产权人之一。你可以拿着你母亲的死亡证明以及你和你母亲的关系证明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查询一下商铺的产权人是否是你母亲。如果商铺确实是你母亲的,你母亲也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你母亲的商铺。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你母亲的商铺,等你成为商铺产权人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租金。...
  • 我的回复:你母亲如果有动迁份额的,那么其法定继承人是可以要求继承的。现在安置房都是用动迁补偿款去购置的...
  • 我的回复:借贷关系可以问儿媳要钱。...
  • 我的回复:产证上怎么会有户主,产证上是所有权人。三人共有的房子如果要进行分割,那么要根据房子的来源以及三个人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来确认份额。...
  • 我的回复:如果房屋是爷爷、奶奶的遗产,你爷爷单方面将房产赠与你,属于擅自处分,该赠与合同是无效的。你姑姑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以主张爷爷与你的赠与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姑姑当初是知道并认可爷爷将房产赠与你的,且除了姑姑以外该房屋没有其他共有人,那么,爷爷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没有合法事由不能撤销,你姑姑也无权主张赠与无效。...
  • 我的回复:如果房屋是爷爷、奶奶的遗产,你爷爷单方面将房产赠与你,属于擅自处分,该赠与合同是无效的。你姑姑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以主张爷爷与你的赠与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姑姑当初是知道并认可爷爷将房产赠与你的,且除了姑姑以外该房屋没有其他共有人,那么,爷爷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没有合法事由不能撤销,你姑姑也无权主张赠与无效。...
  • 我的回复:如果房屋是爷爷、奶奶的遗产,你爷爷单方面将房产赠与你,属于擅自处分,该赠与合同是无效的。你姑姑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以主张爷爷与你的赠与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姑姑当初是知道并认可爷爷将房产赠与你的,且除了姑姑以外该房屋没有其他共有人,那么,爷爷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没有合法事由不能撤销,你姑姑也无权主张赠与无效。...
  • 我的回复:如果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还在履行期间,房东没有权利将店铺提供给他人使用,更无权利损害你在店铺内的财产。房东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因房屋没有产权而导致你无法经营,因责任在房东,相关的损失你也可以向房东索赔。 当然了,因为你和房东之间签订过租赁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应依照合同执行。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依照合同法的规定。...
  • 回复时间: 2017-08-01 22:39斜改坡改阁楼的房屋被禁止过户
    我的回复:在违章搭建被拆除前,系争房产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由于违章搭建未被拆除而无法过户,因过错方是卖方,你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仔细看一下你的合同,上面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但是,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卖方自行拆除了违章搭建,房产可以按约定过户,则你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否则,卖方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 我的回复: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如果属于你和前夫的共同财产,你现在有权主张分割。 至于拆迁安置的那套房屋,如果你是安置对象,你在该房内有居住权,但没有产权。如果你不是安置对象,你对该房不享有权利。...
  • 我的回复:你说的“代建”,是指委托他人建房,还是指使用了他人的建房额度?如果是前者,代建人不享有产权,房屋拆迁时无权要求分配利益;如果是后者,由于建房面积中有代建人的人口因素,代建人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房屋拆迁时可以要求分配相应的拆迁利益。...
  • 我的回复:当初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你母亲是否书面同意?如果你母亲书面同意,确认安置房屋登记在你一人的名下,那么应视为你母亲同意将她的补偿安置利益赠与你个人。她在安置房屋中不享有产权,只享有居住使用权。她过世后,安置房屋中没有属于她的遗产。 反之,如果当初没有你母亲签字确认安置房屋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事后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同意安置房屋归你一人所有,那么,你母亲在安置房屋中是有权利的。你妹妹作为继承人可以主张确认你母亲在安置房屋中的权利,并要求该部分利益作为遗产继承分割。...
  • 我的回复: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是私房还是公房?你提问中说是私房,但之后又提及了承租人(承租人只有公房才有),请明确房屋的性质。 如果是私房征收,征收利益归产权人,但产权人有义务安置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如果是公房征收,征收利益归承租人和同住人。 如果姐姐一家三口都不是同住人,他们是不能参与公房征收利益的分配的,主张三分之一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私房,姐姐因继承而成为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参与征收利益的分配。...
  • 我的回复: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是私房还是公房?你提问中说是私房,但之后又提及了承租人(承租人只有公房才有),请明确房屋的性质。 如果是私房征收,征收利益归产权人,但产权人有义务安置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如果是公房征收,征收利益归承租人和同住人。 如果姐姐一家三口都不是同住人,他们是不能参与公房征收利益的分配的,主张三分之一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私房,姐姐因继承而成为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参与征收利益的分配。...
  • 我的回复:撤销合同的期限是一年,你2013年签订合同,早已过了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因此,你若现在起诉撤销合同,无法得到支持。...
  • 我的回复:如果你属于安置人员,是可以主张安置房屋的。如果按照你们基地当初的政策,户口在册人员可以选购安置房,你们这一户的3套安置房源的分配也考虑了你的户口因素,你是可以主张一套安置房屋的。当然了,你自身的安置利益如果低于房屋的价值,你在取得安置房屋的同时要补足差价。...
  • 我的回复:土地使用权不是遗产,地上建筑物属于遗产。即便有一部分房屋是你舅舅出资建造的,房屋仍属于遗产,只不过因你舅舅有加建行为,分割房产时他可以多分。...
  • 我的回复:根据法律规定,房产交易中的个调税,应当由卖方承担,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由于之前卖方没有披露房屋的真实情况,且双方约定你只承担房产总额1%的个调税,故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超出原先约定由你承担的部分的个调税,应当由卖方承担。但是,即便你们对个调税的负担有争议,个人认为,这不足以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因为这部分争议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你可以垫付税款后向对方主张返还。...
  • 我的回复:如果安置房中有案外人的份额(孩子、父母),他们有权主张安置房屋中属于他们的产权份额,这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确认。如果他们不主张安置房的产权,那么根据房屋目前的产权登记情况,这两套房屋因这登记在你们夫妻一方及双方的名下,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依法分割。当然了,分割时法院会考虑房屋的取得来源、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明确各自的产权份额。从房屋取得来源看,你的贡献比对方大,且其中还包含了你父母的份额,故你在房屋中的产权份额应高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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