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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北横通道唐山路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方燕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杨府房征[ 2016 ]10
    因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唐山路1309弄(原周家嘴路1609弄)6号、6号甲、8号、10号(不含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杨1994016767的周耀兴户)、12号、14号甲、14号乙。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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