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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作者:方燕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小张与小芳2006年认识相恋,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20年,小张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芳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未准予双方离婚。之后,小张与小芳分居。分居满一年后,小张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小芳离婚。

庭审中,小芳表示不愿意离婚,并称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与小芳婚后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无法和好,且又分居满一年,足以证明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的1079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故判决准予小张与小芳离婚。

相爱容易相处难。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分歧,导致婚姻关系出现裂痕。为了避免多次起诉离婚均不准离婚的情形出现,民法典对既往司法审判经验进行了总结,新增了一些规定,包括“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上述案例中,法院就是依据该项法律规定,而准予小张与小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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