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资深民商事律师 16年专业律师经验 竭诚为您服务!

成功案例

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

作者:方燕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
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的户口就是不愿迁出,导致购房人的户口无法迁入。遇到这样的“户口老赖”,之前只能通过由购房人主张逾期违约金的方式敦促原房主迁出户口。但随着《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依据目前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更新条款,上家若有户口,现在可以强制迁出了。具体条款内容为合同第十一条更新为“甲方逾期30日未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将户口迁至本人在沪产权房或本市社区公共户”。这对于购房人,特别是购买法拍房的人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方燕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电话:13661982247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13661982247@163.com QQ:1178322571

执业机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211361114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2201

积分:11524奖章:0点击量:306879

我的精彩回复

最近访问